被告人何某甲,男,1986年出生,汉族,小学三年级,无业,家住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山区**巷**号**单元(注册地址:四川省宜宾市筠连县**市**集团**集团**)。被告人·何某甲于2020年7月26日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徐州市公安局泉山分局刑事拘留。同年9月1日,经本院裁定批准逮捕,分局于当日实施逮捕。
经法律审查后发现,2018年11月,继被告人、何某甲、何某乙、杨某某(两人均被定罪)预审后徐州有没有抓龙筋,王某某、刘某甲等被判有罪徐州抓龙筋spa。以魏某某、马某某(均已被定罪)为首的黑恶集团成员妓女(均已被定罪)率先为嫖客提供有偿性服务。等候在房间外的被告人、何某甲等人接到妓女的通知后进入房间。他们以索取硬通货为名,采取暴力、言语威胁、骚扰本市妓女的手段。山区和云龙区的酒店、宾馆骗取嫖娼钱财6次,共计5894元。详细情况如下?
1、2018年11月11日零时左右,被告人、何某甲、何某乙等人在徐州市泉山区淮海西路维也纳酒店1403室,通过言语向被害人欧某某勒索人民币1998元。威胁。 。
2、2018年11月12日凌晨2时左右,被告人、何某甲徐州抓龙筋spa、杨某某等人在徐州市云龙区速8酒店(户部山店)8401房间,以言语威胁的方式向受害人赵某勒索钱财。某种态度是严厉的,是失败的。
3、2018年11月13日凌晨三点左右,被告人、何某甲、何某乙等人在徐州市鼓楼区国泰酒店307室,采用口头威胁的方式向受害人周某某勒索人民币200元。
4、2018年11月13日22时00分左右,被告人、何某甲、何某乙等人在徐州市鼓楼区银威妮酒店305室,采用口头威胁的方式向受害人李某某勒索人民币1700元。
5、2018年11月14日零点左右,被告人、何某甲、何某乙等人在徐州市泉山区顺庆酒店(尚客优活星火店)8426室徐州抓龙筋spa,通过言语威胁向受害人王某某勒索人民币1996元。城市。 。
6、2018年11月14日20时左右,被告人、何某甲、何某乙等人在徐州市云龙区汉庭复兴南路店8622室,通过言语威胁向受害人刘B勒索钱财。因为受害人刘乙没有钱徐州抓龙筋会所,却失败了。本院认为,被告人、何某甲多次勒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。其行为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274条规定。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。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,若提出指控,必须依法定罪。徐州有没有抓龙筋徐州哪有抓龙筋